| 主要任务 | 重点工作 | 工作举措 | 责任单位 | 工作目标 |
| 一、实施“技能照亮前程”培训行动 | (一)推行“订单式”培训促进精准就业 | 聚焦先进制造业、数字经济、低空经济、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、生活服务业等领域,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经信厅 | 每年培训40万人次 |
|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 | 每年培训10万人次 |
| 开展低空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省经信厅 | 每年培训0.1万人次 |
| 省交通运输厅 | 每年培训0.1万人次 |
|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省交通运输厅 | 每年培训1万人次 |
| 省邮政管理局 | 每年培训1.95万人次 |
| 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省建设厅 | 每年培训15万人次 |
| 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| 省应急管理厅 |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|
| 开展生活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养老服务 | 省民政厅 | 每年培训7万人次 |
| 家政服务 | 省人力社保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| 每年培训5万人次 |
| 健康管理服务 | 省卫生健康委 | 每年培训1.2万人次 |
| 育婴托幼服务 | 省卫生健康委 | 每年培训2万人次 |
| 长期照护服务 | 省医保局 | 每年培训1万人次 |
| 文化旅游服务 |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| 每年培训4万人次 |
| 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| 研发设计服务 | 省经信厅
省科技厅 | 每年培训0.1万人次 |
| 测绘服务 | 省自然资源厅 | 每年培训1万人次 |
| 检验检测服务 | 省市场监管局 | 每年培训0.5万人次 |
| 人力资源服务 | 省人力社保厅 | 每年培训2万人次 |
| 生态环境服务 | 省生态环境厅 | 每年培训0.5万人次 |
| 持续加强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、农民工、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技能提升培训 | 开展网店业主、网络主播、外卖骑手等平台经济劳动者技能培训 | 省市场监管局 | 每年分别培训10万人次、1万人次、10万人次 |
| 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 | 每年培训15万人次 |
| 开展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农业农村厅 | 每年培训2万人次 |
| 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 | 每年培训3.5万人次 |
| 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 | 每年培训0.5万人次 |
| 开展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教育厅
团省委 | 每年培训3万人次 |
|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|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| 每年培训0.5万人次 |
| 开展残疾人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| 省残联 | 每年培训2万人次 |
| 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 | 省妇联 | 每年培训10万人次 |
| 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 | 省总工会 |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|
| 开展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 | 省总工会 | 每年培训2万人次 |
| 开展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 | 省市场监管局 |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|
| (二)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培训网络 | 建设“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”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实现技能培训基地、站点全省县城和中心镇及有条件的重点镇、重点村全覆盖;2027年,实现“县城—中心镇—重点村”发展轴培训基地、站点全覆盖。 |
| (三)强化职业学校技能培训支撑作用 | 指导职业学校优化薪酬分配制度,充分激发教师参与社会化培训的积极性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教育厅
省财政厅 | 2025年,在省属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开展社会化服务薪酬激励试点;2025—2027年,各地进一步指导职业学校落实好社会化培训激励政策。 |
| 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,建设一批特色技工学校和特色专业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;2027年,建成一批特色技工学校和特色专业。 |
| (四)加强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| 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(技师)班,面向大学生群体定制技能培训班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在湖州市、绍兴市滨海新区、台州市椒江区开展试点工作;2026年在全省推广。 |
| (五)深化职业技能培训“四化”建设 | 推进规范化建设,完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,探索建立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出台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制度;2027年,培育省级五星级民办培训机构200家。 |
| 二、实施“技能强企”行动 | (六)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| 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,对新招用职工、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,并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教育厅 | 2025年,以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地区为重点,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;2027年,在全省推广。 |
| (七)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 | 大力推行“新八级工”制度,指导试点企业做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遴选“新八级工”制度企业10家以上;2027年,实施“新八级工”制度的企业累计达到150家以上。 |
|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、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、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,可打破学历、资历、年龄、比例等限制,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、特级技师、首席技师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科技厅 | 到2027年,推动企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。 |
| (八)加大技能型企业培育力度 | 建立健全行业涉企政策与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联机制,建立技能型企业激励机制,择优确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典型案例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到2025年底,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5000家;到2027年底,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10000家。 |
| (九)因地制宜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 | 围绕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、“315”科技创新体系等新质生产力领域,在每个县(市、区)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,集技能培训、技能评价、就业指导、岗位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技能生态圈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经信厅 | 2025年,在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部分产业集群建立行业技能生态圈;到2027年底,在每个县(市、区)打造1个行业技能生态圈。 |
| (十)推进“技能随企出海” | 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技能领域交流合作,推动共用职业标准、共享职业技能培训模式、共育职业技能培训师资、互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组织一批高技能人才赴国外开展培训交流;2027年,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。 |
| 三、实施“技能兴村”行动 | (十一)加大技能型乡村培育力度 | 进一步整合统筹政策、资金、资源推进技能型乡村(社区)建设,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,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农业农村厅 | 到2025年底,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(社区)500个,遴选公布乡村特色专项不少于10项;到2027年底,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(社区)1000个,全省乡村特色专项不少于50个。 |
| (十二)强化共富工坊技能人才培育 | 推进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迭代升级,打造集项目孵化、技能培训、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共富平台。 | 省委组织部
省人力社保厅
省农业农村厅
省商务厅
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
省妇联
省残联
省工商联 | 2025年,聚焦山区海岛县开展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试点,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;2027年,在全省全面推广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试点经验,逐步实现劳动者从体力劳动型增收向技能劳动型增收转变。 |
| (十三)引导职业学校多领域服务乡村 | 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,开展送教下乡、师生竞赛等活动。 | 省教育厅
省人力社保厅
省农业农村厅 | 2027年,在技工院校建成一批乡村产业相关特色专业。 |
| 四、实施“技能提薪”行动 | (十四)指导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| 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,广泛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,重点协商不同职业(工种)、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、技能津贴标准等。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、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总工会 | 2025年底,实现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达到60%以上;到2027年底,实现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。 |
| (十五)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 | 推广园区企业集合年金制度试点经验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争取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产业园区达到2个;2027年,争取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产业园区达到8个。 |
| (十六)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| 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,工资总额增幅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等激励。 | 省国资委
省人力社保厅 | 2027年,省属国有企业各层级子企业完成薪酬分配制度修订,普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,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。 |
| (十七)健全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| 全面推广“技能共富贷”“技能共富保”等金融产品。 | 浙江金融监管局
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推出省级层面“技能共富保”;2027年,实现对符合标准、信用记录良好的技能人才融资对接和预授信全覆盖。 |
| 五、实施“技能成才”行动 | (十八)全面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| 组织承办浙江技能大赛,指导有关部门、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,支持各设区市申办省级综合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教育厅 | 每两年举办一次浙江技能大赛;2025年举办浙江省数字经济职业技能竞赛;每年根据人社部行业技能竞赛计划、我省重点行业需求,开展省级行业技能竞赛。 |
| 定期举办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。 | 省总工会 | 每年举办100场以上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。 |
| (十九)深化推行“一试双证”制度 | 更新完善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,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交通运输厅
省海洋经济厅 | 2025年,公布第二批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;2027年,比照目录涉及行业类别达到10个以上。 |
| 以数字经济、集成电路、智能制造等为重点领域,扩大一次评价同时颁发企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“一试双证”制度试点范围,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年,遴选第二批“一试双证”试点企业;2027年,持续推进“一试双证”改革。 |
| (二十)深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| 围绕工程、农业等八大职称系列,稳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。 | 省人力社保厅 | 2025—2027年,推动30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职称,100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中级职称。 |
| (二十一)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 | 深化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计划、大国工匠培育行动等项目,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。 | 省人力社保厅
省委组织部
省总工会
团省委 | 2025年,遴选培育10名左右浙江大工匠、600名左右浙江工匠;2025—2027年,每年遴选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青年人才120名左右。 |